治理需要共同定義、可信測量、清晰責任與定期檢驗。政策需區分源頭減量、再分配與廚餘處理的績效。 目標框架:食物損失指數、食物浪費指數、食物損失與浪費。 測量原則:衡量邊界會決定政策看見什麼問題、台灣廚餘統計不能直接等同可食食物浪費量。 政策案例:OECD政策盤點指出各國減損目標常缺乏協調與執行機制、日本以國家行動整合企業與家庭減少食物損失浪費、韓國以重量計費與分類回收建立廚餘管理體系。 關鍵分析:有目標不等於有減損成效,政策必須建立可追蹤的責任鏈、按量計費能改變廢棄物處理行為但不等於源頭減量、公平的食物減損政策必須衡量勞動與收益分配。 實驗工具:設計社區惜食儀表板把預防救援與資源化分開、以按重量收費為例同時評估公平與源頭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