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部公布的廚餘回收量是廢棄物管理統計的一部分,主要反映分類回收系統收集到的廚餘,不等於所有被丟棄的食物,更不能直接代表「可供人食用卻被丟掉」的數量。農場採後損失、商業端未進入回收系統的部分、家庭自行處理與捐贈流向,都可能不在同一統計範圍。

民國 113 年官方統計的廚餘回收量約 50.5 萬公噸,是有用的管理數據,但解讀時必須保留口徑。參見 台灣環境部統計113年廚餘回收量約50.5萬公噸 與 衡量邊界會決定政策看見什麼問題。

思與行

  • 台灣地方惜食活動可用官方資料做背景,再透過餐廳、家庭或市場抽樣補足可食/不可食、來源與去向資訊。
  • 發布資料時將「回收量」與「避免浪費量」分開,不因方便而混用。
  • 若比較不同年份,先確認分類制度、統計範圍與資料修訂是否一致。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