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的宗教寬容只是多元社會的起點。人們對不同信仰的態度也受日常習慣、情感、身體經驗、媒體敘事與社會階級影響。若只要求各方在法律上互不干涉,卻不處理羞辱、恐懼、刻板印象與隱性多數文化,可能形成表面上容忍、實際上排斥的公共生活。

深層多元主義要求社會在不消除差異的前提下,建立持續交流與共同處理衝突的能力。Deep_Pluralism_Must_Address_Emotion_and_Everyday_Practices。

思與行

  • 設計跨信仰對話時,加入共同生活經驗、合作任務與反思,而不只進行教義辯論。
  • 記錄參與者的情緒、安全感與發言權分布,檢查形式平等是否真的帶來平等參與。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