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經常表面上是策略之爭:要不要現在談、由誰做、用多少時間、是否採取某個方案。若把注意力移向更深層的需要,例如休息、可靠、參與、公平或自主,雙方可能發現不同策略也能照顧彼此在乎的事情。這不是保證達成共識,而是增加可探索的選項。

「共同需要」不可被拿來抹平利益衝突或逼迫弱勢者妥協。需要層次的連結必須伴隨具體資源、權力與責任的討論。NVC在權力不對等下可能變成語氣規訓。

思與行

  • 把爭執雙方的立場寫在紙上,再分別推測其背後需要,請當事人確認。
  • 列出至少三種策略,並檢查每一種策略由誰承擔成本、誰擁有決定權。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