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暴力、性騷擾、霸凌、威脅、剝削或嚴重權力不對等的情境中,要求雙方以同理對話處理問題,可能造成二次傷害。安全、界線、外部支持、調查程序與問責機制必須優先於修復性對話。當事人是否參與對話,應是知情且自願的選擇,而不是組織或旁觀者強加的義務。

NVC 可以協助人們說明經驗、辨識需要與提出請求,但它不是危機處理、法律程序或專業心理支持的替代品。衝突修復必須建立在自願與安全之上。

思與行

  • 在任何「促進對話」前先評估即時危險、報復風險、權力差距與退出選項。
  • 讓受影響者自行決定是否、何時、以何種方式參與修復。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