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語言學常被誤解成單一的作者辨識技術,但法律文本可理解性、司法互動分析與語言作為證據,各自提出不同問題。前者可用理解測試與法律語義分析;互動研究需考慮輪替、提問方式、口譯與權力關係;來源比對則需比較假設、參考語料與方法驗證。只有先界定任務,才可能選對資料與品質標準。
思與行
- 把每份研究按任務分類,再為各類任務建立獨立的方法檢核表
- 不要以作者比對模型的準確率評價法庭口譯品質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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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脈絡:法庭語言學、語言作為證據、法律語言學、鑑識語言分析必須可重現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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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依據:法庭語言學橫跨法律文本司法互動與語言證據、Coulthard指出法律書面語口語程序與專家證言構成三個研究層次、法庭語言學的範圍會隨法律制度與研究問題而改變
回鏈
- data/Coulthard指出法律書面語口語程序與專家證言構成三個研究層次
- Forensic_linguistics
- data/RMIT專訪呈現警詢專家工作需要跨國與跨文化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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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ea/建立數位訊息來源分析的資料保全清單
- term/法庭語言學
- data/法庭語言學橫跨法律文本司法互動與語言證據
- data/法庭語言學的範圍會隨法律制度與研究問題而改變
- moc/法庭語言學總體概念地圖
- note/研究方法必須對應實際法律問題
- idea/製作面向法律工作者的證據強度視覺化教學
- term/語言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