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庭語言學協會(IAFLL)以廣義方式界定本領域:凡法律與語言相遇之處,都可能成為研究對象。其工作可整理為三個相互連結的面向:法律與語言、法律程序中的語言,以及語言作為證據。這個分類提醒讀者,法庭語言學不等於作者鑑定;它同時關心法律文件是否可理解、證人與警察如何互動、翻譯是否忠實,以及文字或聲音能否支持某種來源推論。

思與行

  • 先用三分法為每個新案例分類,避免把語言證據工作誤當成整個學科。
  • 閱讀時記錄案件中的語料類型、法律程序位置,以及分析者被要求回答的具體問題。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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