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語言學可視為法律文本、司法互動與語言證據三個面向的交會。它們共用語言學知識,但使用不同資料、研究方法與品質標準。
flowchart TD A[法庭語言學] --> B[法律語言學] A --> C[法律程序中的語言] A --> D[語言作為證據] B --> E[法律可理解性] B --> F[法律翻譯] C --> G[警詢與證人互動] C --> H[法律口譯] D --> I[作者歸屬分析] D --> J[說話者比較] D --> K[語用與語篇分析] I --> L[風格計量] J --> M[似然比] D --> N[專家證言與鑑識倫理]
概念索引
核心論述
- 法庭語言學的三個分支需要不同的證據標準、作者歸屬分析只能回答特定比較假設、作者歸屬與作者側寫回答不同問題、語言特徵必須放回交際目的與文類理解、文本長度與語境差異會限制作者比對、似然比描述證據對競爭假設的支持程度、聲音比較必須驗證效度與可靠度、法律文本的可理解性是公平審判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