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訊息可能經過複製、轉貼、截圖、翻譯、編輯或模型改寫;只保存畫面截圖可能失去時間、平台、編輯與傳輸資訊。對作者分析而言,資料保全與來源鏈是語言分析前的必要工作。
思與行
- 建立案件資料清單:原始匯出、平台資訊、時間戳、附件、中繼資料、檔案雜湊值、備份與保管紀錄
- 對截圖與轉錄稿註明其證據層級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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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脈絡:數位鑑識、作者歸屬分析、鑑識語言分析必須可重現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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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筆記:法庭語言學的三個分支需要不同的證據標準、作者歸屬分析只能回答特定比較假設、作者歸屬與作者側寫回答不同問題、語言特徵必須放回交際目的與文類理解、文本長度與語境差異會限制作者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