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口譯並非透明的逐字替換。口譯員需要即時處理語言差異、法律術語、文化預設、輪替與制度要求;口譯後的紀錄可能成為上訴、覆核與公開理解案件的主要文本。若只保存譯文而不保存原語與音訊,日後便難以檢查翻譯選擇。
思與行
- 設計多語司法程序時,同時保存原語錄音、譯文、口譯員資訊與校核紀錄
- 比較口譯員是否能完整呈現語氣、否定、模糊與自我修正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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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依據:南部非洲案例凸顯訴訟語言與紀錄語言之間的權力落差、Coulthard指出法律書面語口語程序與專家證言構成三個研究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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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實作:建立台灣多語司法語料庫可以從公開文本與授權訪談開始、為語音比對建立涵蓋台灣口音的驗證資料、為司法口譯建立原語與譯文並存的品質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