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庭語言學的研究資源可由公開判決、法規、法院新聞稿、立法院紀錄與公開法律宣導文件起步,再逐步加入取得授權的模擬警詢、法律諮詢與口譯訪談。不同資料的使用目的與代表性必須分開標示,不能把公開判決中的文字直接當成自然口語。
思與行
- 先盤點公開資料的授權、格式與可檢索性;建立繁體中文、台灣華語、台語及原住民族語言等多語資料欄位
- 邀請法律工作者與語言社群共同定義標註規則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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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脈絡:多語言司法需要在地語料與在地專業知識、語料庫語言學、語言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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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筆記:語言特徵必須放回交際目的與文類理解、文本長度與語境差異會限制作者比對、司法口譯會共同塑造案件紀錄、全球法庭語言學發展不能只用英語出版量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