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庭語言學的研究資源可由公開判決、法規、法院新聞稿、立法院紀錄與公開法律宣導文件起步,再逐步加入取得授權的模擬警詢、法律諮詢與口譯訪談。不同資料的使用目的與代表性必須分開標示,不能把公開判決中的文字直接當成自然口語。

思與行

  • 先盤點公開資料的授權、格式與可檢索性;建立繁體中文、台灣華語、台語及原住民族語言等多語資料欄位
  • 邀請法律工作者與語言社群共同定義標註規則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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