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溝通的公平性不只在於當事人有沒有發言機會,也取決於其是否理解程序、能否以熟悉語言表達,以及口譯和紀錄是否可被檢查。
flowchart TD A[司法程序] --> B[法律文本可理解性] A --> C[警詢與證人互動] A --> D[多語言司法] D --> E[法律口譯] D --> F[紀錄語言政策] B --> G[知情參與] C --> G E --> H[原語與譯文並存] F --> H G --> I[公平審判與語言權利]
概念索引
核心論述
- 法律文本的可理解性是公平審判的一部分、法律語言的精確與可理解需要共同設計、警詢逐字稿並非未經塑造的自然紀錄、司法口譯會共同塑造案件紀錄、多語言司法需要在地語料與在地專業知識、演算法偏差可能把語言差異轉成司法風險、法庭語言學需要把弱勢參與者納入研究中心、全球法庭語言學發展不能只用英語出版量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