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多元不只是不同宗教群體共存,也包括多數宗教內部的不同教派、宗教少數者、原住民信仰、混合實踐與無宗教者。平等制度既不能把多數信仰視為天然公共標準,也不能把少數身分固定成唯一代表性。 思與行 在研究與政策諮詢中,避免只邀請大型宗教的官方代表。 分別記錄群體內部的性別、年齡、階級與教派差異。 參考 案例:India_Constitution_and_Secularism、Indonesia_Pancasila_and_Religious_Citizenship。 人權基礎:UN_Freedom_of_Religion_or_Belief_Article_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