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以兩個宗教條款構成其基本架構:Establishment Clause 禁止政府建立國教;Free Exercise Clause 保護人民實踐宗教的自由。美國法院的教育資料指出,兩者有時會發生張力,例如政府是否可以支持宗教活動、學校祈禱、宗教服飾或宗教團體的公共資源使用。
美國模式通常被用來對照法國與土耳其較強勢的公共宗教排除政策,但「美國較被動」只是一種比較政治學理想型,不代表美國的制度實踐從未限制宗教,也不代表各州或各時期完全一致。
思與行
- 在比較政策時,分開檢視不設國教與宗教自由兩項原則,避免只用「政教分離」四字概括。
- 追蹤法院如何處理不同宗教、無宗教者與公共機構的衝突,而非只引用憲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