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的核心不只在藝術家做了什麼,而在行動如何組織時間、空間、身體、觀眾與制度。相同動作放在展場、街道、家屋或線上直播,會因規則、權力關係與觀看方式不同而成為不同事件。這使表演藝術更適合被理解為一種關係事件,而非只以身體或媒介分類。
思與行
- 分析作品時,先畫出藝術家、參與者、觀眾、工作者、場地與媒介的關係圖。
- 將「作品是什麼」改成一組可檢驗的問題:誰做、何時做、在哪裡做、誰能參與、誰能拒絕、誰能定義作品?
參考
- 研究依據:表演藝術是以行動時間空間建立關係的藝術、東亞表演藝術的後世由媒介與政治轉型共同塑造。
- 概念連結:表演藝術、具身性、觀眾參與、特定場域、表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