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的核心不只在藝術家做了什麼,而在行動如何組織時間、空間、身體、觀眾與制度。相同動作放在展場、街道、家屋或線上直播,會因規則、權力關係與觀看方式不同而成為不同事件。這使表演藝術更適合被理解為一種關係事件,而非只以身體或媒介分類。

思與行

  • 分析作品時,先畫出藝術家、參與者、觀眾、工作者、場地與媒介的關係圖。
  • 將「作品是什麼」改成一組可檢驗的問題:誰做、何時做、在哪裡做、誰能參與、誰能拒絕、誰能定義作品?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