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語言學背景的法官、律師與警察,可能難以理解作者比對、聲音比較與似然比的差別。教學可用競爭假設與簡化案例,說明專家意見能說什麼、不能說什麼。 思與行 以匿名模擬案例設計 10 分鐘短課:任務分類、兩個來源假設、證據強度、方法限制、法律結論的分工 邀請法律實務者測試理解 參考 概念脈絡:似然比描述證據對競爭假設的支持程度、專家應報告證據強度而不是替法院決定事實、法庭語言學 文獻依據:語言作為證據需要專家倫理與可理解的法庭溝通、聲音比較的似然比框架要求明確列出競爭假設 永久筆記:法庭語言學的三個分支需要不同的證據標準、研究方法必須對應實際法律問題、全球法庭語言學發展不能只用英語出版量衡量 回鏈 Forensic_linguistics note/全球法庭語言學發展不能只用英語出版量衡量 note/法庭語言學的三個分支需要不同的證據標準 note/研究方法必須對應實際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