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鑑識中的分析結果可能被對造專家、律師與法院檢視,因此資料來源、抽樣、轉錄、特徵選擇、程式參數與推論步驟都應可追溯。2026 年關於作者分析工具的研究文章也強調,法庭分析需要可重現、可審查與可報告;相較於純探索性語料研究,鑑識工作必須更清楚交代程序與限制。

思與行

  • 建立分析紀錄表,保存原始檔雜湊值、版本、轉換與清理操作。
  • 預先標註哪些步驟由自動工具完成、哪些由分析者判斷,並保存中間結果。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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