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眾從座位走進表演空間,或被邀請發言、觸碰物件、改變路徑,不代表他們已經取得真正的創作權。參與可能只是演出預先設計的行為,也可能讓觀眾對故事結果產生影響;兩者都可以是藝術策略,但必須清楚辨認。要理解觀眾能動性,需要問:觀眾可以改變什麼?誰能拒絕參與?誰掌握規則?參與之後誰承擔風險?

data/觀眾參與可以是敘事位置而非真正改變情節區分參與的重要性與結果控制;data/沉浸式劇場中的場所圖式影響觀眾行為說明環境會限制或引導行動;data/受壓迫者劇場把觀眾轉化為可以介入情境的行動者則示範參與如何被用於集體分析與排演改變。

思與行

  • 設計互動時,公布參與邊界、退出方式、身體接觸規則與資料保存方式。
  • 演後記錄觀眾哪些行動改變了作品,哪些只改變了個人經驗,並將差異回饋到下一次設計。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