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劇場不應被定義成某一種舞台外觀、導演流派或特殊技術,而應理解為一種持續測試劇場條件的工作方法。它可能改變文本與身體的關係、重組觀眾位置、打破場館慣例、重新分配創作權,或把排練變成研究現實的過程。某種形式是否「實驗」,必須放回其時代與地方脈絡判斷;形式一旦成為慣例,也可能失去原本的挑戰性。

這個定義可同時容納台灣小劇場、中國當代前衛劇場、印度第三劇場、南非抗爭劇場與拉丁美洲集體創作,而不假設它們只是某個歐美風格的地方變體。data/中國當代實驗劇場的歷史分期具有文化情境性提供了術語歷史會變動的例子;data/跨國前衛表演並非由歐洲單向向外擴散則讓創新回到多方向交流。

思與行

  • 每次稱一個作品為「實驗」時,補上一句:它究竟改變了什麼既有條件?
  • 以「形式、空間、觀眾、作者權、制度、政治」六個面向檢查作品,避免只以新奇程度判斷。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