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條約中的輔助性原則(subsidiarity)要求,在非屬歐盟專屬權限的領域,決策應盡可能由最接近公民的層級處理;只有當較高層級能比國家、區域或地方層級更有效達成目標時,歐盟才應採取行動。它與比例原則相連,要求行動不要超出達成目標所需的程度。
輔助性不是「地方永遠最好」的主張,而是一種分配決策權的舉證規則:由較高層級介入者,應說明問題為何無法在較低層級妥善處理。跨境污染、傳染病或網路安全等外溢性問題,可能需要更大尺度的共同規則。
思與行
- 將輔助性原則轉化為社群決策提問:這件事能否由最小且受影響的群體決定?若需要上移,原因是資源不足、外部影響,還是基本權利保障?
- 設計上移決策的期限與回顧機制,避免危機時的集中權力永久化。
參考
- 官方資料:European Union, “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 EUR-Lex.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legissum:subsidiarity
- 概念脈絡:輔助性原則、地方自治、比例原則、跨尺度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