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Global Indigenous Data Alliance 提出的 CARE Principles for Indigenous Data Governance,包含 Collective Benefit(集體利益)、Authority to Control(控制權)、Responsibility(責任)與 Ethics(倫理)。它補充開放資料運動常用的 FAIR 原則,提醒資料治理不能只追求可尋找、可存取、可互通與可再利用,也必須處理權力差異、歷史脈絡與原住民族自決。

CARE 原則由跨國原住民族資料治理社群共同推動,參與者來自紐西蘭、澳洲、南非、波札那、加拿大、美國及其他地區。它對卡片盒筆記的啟發是:可攜與開放固然重要,但不是所有知識都應無條件公開。

思與行

  • 建立社群知識庫時,除了標示檔案格式與存取方式,也記錄集體利益、控制權、責任與倫理要求。
  • 在開放分享前,先確認資料是否涉及文化限制、社群權利或尚未取得同意的個人資訊。
  • 當 FAIR 與 CARE 之間出現張力時,不應把更高的可存取性自動視為更好的治理。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