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擁有形式上的權利,也實際具備行使選擇的資源與能力。Van Parijs 以真實自由作為基本收入的規範性辯護之一:人們應有更平等的實際機會安排生活,而非只能接受生存所迫的工作。 連結:無條件基本收入(UBI)、社會公民權、照顧與非市場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