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公共領域應讓宗教與非宗教公民都能提出理由、參與辯論與組織倡議。公共討論不必接受任何宗教權威作為所有人的共同前提,但也不應要求宗教公民先隱藏身份才能發言。

思與行

  • 設計公共論壇時,要求所有參與者尊重他人的平等權利,而不是要求特定群體隱藏信念。
  • 同時提供不參與宗教儀式與不表明信仰的選項。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