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觀眾做出動作,不代表觀眾已取得平等的創作權或充分知情的同意。參與可能受到作品指令、藝術家權威、群體壓力、拍攝安排與退出成本影響。《Cut Piece》讓觀眾行動成為作品材料,也使權力、性別與責任分配變得可見。參與式作品需要把同意、拒絕與退出視為作品結構的一部分。
思與行
- 讓參與者在行動前知道風險、紀錄用途、是否公開及退出方式。
- 區分「被邀請參與」「真正共同決策」與「擁有作品權利」,不要混用這些詞。
參考
- 研究依據:觀眾參與可以改寫表演作品的作者關係、女性在印度公共空間的表演必須面對階級與種姓差異。
- 概念連結:觀眾參與、互動性、表演譜、表演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