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收錄於 NYU 數位典藏的研究討論與年輕人共同創作劇場或民族誌戲劇時,作者權、敘事所有權與倫理決策如何交錯。研究指出,編寫與呈現他人生命故事時,藝術判斷與合作關係之間存在張力;參與者的敘事可能在再創作、再呈現與再述說的過程中被改寫。作者提出一個重要區分:創作過程可以共享作者身份,但故事的所有權仍應歸屬於提供故事的年輕人。

這個區分有助於把「共同創作」從浪漫化的平等想像,帶回具體的同意、控制與責任。參與者同意一次訪談,不等於同意所有改編、公開或長期保存;授權也應允許重新協商。

思與行

  • 建立素材使用表,記錄來源、授權範圍、匿名選項、可撤回時間與作品後續使用方式。
  • 對涉及弱勢或未成年參與者的作品,讓參與者能審閱自己的故事如何被編排與呈現。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