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魅並非只有知識進步,也涉及誰有權把某種知識稱為科學、把另一種實踐稱為迷信。殖民統治、國家教育、專業制度與發展政策可能將某些世界觀排除在合法知識之外;但批判這種知識權力,不代表所有主張都具有相同證據品質,也不代表批判者必須放棄科學方法。

比較研究應同時處理兩件事:承認知識分類與權力的關係,以及保留對主張進行證據檢驗與傷害評估的能力。

思與行

  • 閱讀反迷信、原住民知識或發展政策時,標記誰有權分類、誰被代表、誰承擔分類後果。
  • 建立雙重檢核:尊重知識生產者的脈絡,同時要求具體主張接受可公開討論的證據與倫理檢視。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