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心化常以在地知識、快速回應與居民參與為理由,但「地方」不是一個利益一致的主體。社群內部可能存在財富、性別、種姓、族群、年齡、教育與社會網絡差異。若制度只把權力交給既有社群領袖或登記成員,資源與決策可能被在地優勢群體吸收。

尼泊爾社區林業研究顯示,地方森林管理權下放雖可能改善部分群體的生計,卻也可能讓原本占優勢的族群獲益較多;阿雷格里港的參與式預算案例也提醒,極貧人口未必能充分進入參與程序。地方自治需要主動設計代表性、透明度與弱勢權利保障。

思與行

  • 除了問「社區有沒有參與」,還要問「哪些人參與、哪些人缺席、誰的提案被採納、利益流向何處」。
  • 設計替代性參與方式,例如匿名提案、不同時段會議、交通與照護支持、弱勢席位或獨立申訴管道。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