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若沒有共同底線,可能使不同群體在不同地方受到截然不同的待遇。可以讓地方自行決定活動方式與資源優先順序,但對安全、反歧視、財務透明、申訴與基本參與權設定最低要求。

思與行

  • 共同討論哪些規則屬於地方可調整事項,哪些屬於任何地方都不可任意取消的權利保障。
  • 設計跨社群覆核機制,當地方決策侵害基本權利時,成員可向更大尺度的共同體申訴。
  • 每年回顧共同底線是否過度干預地方實驗,或是否不足以保護少數。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