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若沒有共同底線,可能使不同群體在不同地方受到截然不同的待遇。可以讓地方自行決定活動方式與資源優先順序,但對安全、反歧視、財務透明、申訴與基本參與權設定最低要求。
思與行
- 共同討論哪些規則屬於地方可調整事項,哪些屬於任何地方都不可任意取消的權利保障。
- 設計跨社群覆核機制,當地方決策侵害基本權利時,成員可向更大尺度的共同體申訴。
- 每年回顧共同底線是否過度干預地方實驗,或是否不足以保護少數。
參考
- 延伸自:去中心化改革應同時保留跨尺度協調與共同底線。
- 概念依據:輔助性原則、比例原則、弱勢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