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社群提供資料、填問卷或參加一次諮詢,不等於他們擁有決策權。實質參與至少包含議題設定、資料用途決定、風險評估、部署條件、監督、申訴與利益分享。當社群只被視為訓練資料來源,卻無法影響模型如何被使用,參與就可能成為替既有權力背書的形式。
思與行
- 對受影響社群提供持續而有資源支持的治理席位,並讓其能暫停或撤回高風險用途。
- 在採購合約中明定社群代表權、資料撤回流程與損害補救責任。
參考
- 文獻來源:CARE_Principles_Indigenous_Data_Governance提出資料控制與集體利益;Book_Data_Feminism_DIgnazio_Klein_2020分析資料工作中的權力差異。
- 延伸脈絡:關係倫理讓對齊的單位從個人擴展到社群、資料主權是社群決定資料用途與收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