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E 原則是原住民族資料治理原則,四個構成要素為 Collective Benefit(集體利益)、Authority to Control(控制權)、Responsibility(責任)與 Ethics(倫理)。它提醒資料治理應以人與目的為中心,補足純粹強調資料可用性的觀點。

相關概念:FAIR原則、資料主權、知識共享必須同時處理權力與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