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獄中提供內觀課程,可能為受刑人創造接觸修習的機會,但監所本身是高度權力不對等的環境。課程即使名義上自願,也需要確認拒絕或中途退出是否真的不會影響待遇、假釋、獎懲或人際安全。教師與志工也應清楚理解機構規則與囚犯的處境。

因此,監獄內觀方案的倫理評估不能只看參與人數與前後測分數,而應檢查知情同意、退出權、保密、課後支持、獨立申訴與研究者的獨立性。內觀可以成為支持性方案之一,但不能取代制度改革、心理健康服務、教育與社會復歸資源。

思與行

  • 任何評估都應把「參與者是否能無懲罰地拒絕」列為首要檢核。
  • 訪談囚犯時,採取由獨立研究者執行、匿名化與不向監所管理單位回傳個人資料的設計。
  • 將心理指標、主觀經驗、監所制度與出獄後生活支持分開分析。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