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由成員共同擁有並民主控制、以滿足共同經濟或社會需求為目的的自主組織。
工作者合作社:由工作者成員共同持有並參與企業決策的合作社形式。
共同所有權:資產由一群成員共同持有,並依約定規則分享收益、風險與控制權。
組織民主:組織成員能實際參與重大決策、選任或監督治理者的制度。
社區能源:由地方居民、社區組織或合作社參與持有、管理或分享收益的能源生產與服務。
能源民主:讓能源系統中的決策權、所有權與利益分配更廣泛地由受影響群體參與。
規模化的治理悖論:組織擴大雖增加資源與服務能力,卻可能使決策距離成員更遠、管理權更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