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跨越國界與世代,因此不能只用當前國家排放量分配責任。Simon Caney 的世界主義氣候正義研究討論污染者付費原則的價值與不足,並將支付能力、基本權利與責任分配納入考量。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3 條則提出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並要求已開發國家率先行動。這些原則共同指出:所有人面對共同風險,不代表責任相同。
思與行
- 評估氣候政策時同時記錄歷史排放、目前排放、受害程度、財政能力和轉型成本。
- 把「全人類共同責任」具體化為差異化的減碳、調適、技術與財務義務。
參考
- 氣候正義論文:Simon Caney, “Cosmopolitan Justice, Responsibility, and Global Climate Change”(2005/2006):https://doi.org/10.1017/S0922156505002992
- 國際法原則:UNFCCC Article 3, Principles: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21994A0207(02)
- 代際正義:Caney(2023):https://doi.org/10.1093/oxfordhb/9780190881931.013.10
- 概念連結: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全球正義、行星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