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治理議程都必須排序:哪些風險先處理、哪些證據值得投資、哪些群體先獲得保護。這些選擇會產生機會成本,並非單純由科學自動決定。透明的風險排序應說明採用的價值、證據強度、時間尺度、資源分配與未納入的議題,讓公眾能夠檢驗與修正。

思與行

  • 要求政策文件同時公開風險清單、排序理由、預算配置與未涵蓋項目。
  • 讓當下傷害與遠期風險都能以相稱證據進入決策,而非彼此排擠。

參考